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春雷行動2023”開展以來,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扎實推進,以“護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狠抓食品安全品質提升,強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政策宣貫及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在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中“走過場”、“輕落實”等問題。近日,該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企業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案
在對轄區某大型食品銷售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超市未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配備相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食品安全制度,構成了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超市給予警告,并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案例二:某食品經營部未按要求貯存食品案
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食品經營部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經營部未按要求落實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和管理,存在未按要求貯存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該經營部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三:某餐廳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案
執法人員根據四川省網絡餐飲核查處置平臺提供的線索對轄區某餐廳進行檢查時,在該餐廳存在廚房冷凍柜內大量冰塊堆積、地面排水溝金屬擋板不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無法提供采購的米、面、油及肉類的進貨票據、檢驗合格證明等問題。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十三項的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餐廳給予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四:某餐飲店未按規定辦理健康證案
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餐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從業人員未辦理有效健康證明,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該餐飲店給予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是控制食品生產經營安全風險的關鍵;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僅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定責任,更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春雷行動2023”開展以來,雙流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全員執法辦案”模式,強化監管執法水平,讓每一位雙流市場監管人都參與到執法辦案中,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法、眼中有案,通過投訴舉報、日常監管、專項整治、監督抽檢等多種渠道,發現線索,深挖案源。在“食品安全”自選行動中,聚焦民生,突出重點,截至2023年2月21日,共查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有效落實的案件106件。
下一步,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將狠抓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結合“春雷行動2023”專項行動,將整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作為重點內容,嚴守安全底線,強化全鏈條監管,確保企業主體責任有效落實,牢牢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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