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從信用中國(云南昆明)網站獲悉,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對昆明同仁醫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西衛醫罰[2023010]號。
信息顯示,昆明同仁醫院有限公司使用未注冊或備案在該機構的醫師從事診療活動。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責令昆明同仁醫院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0000元。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昆明同仁醫院有限公司 |
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3010067873418XQ |
工商注冊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稅務登記號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段志聰 |
證件類型 | |
證件號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西衛醫罰[2023010]號 |
處罰事由 | 使用未注冊或備案在該機構的醫師從事診療活動 |
處罰依據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對機構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機關 | 昆明市西山區衛生健康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17 |
處罰有效期 | 2023/05/17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