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眾鑫來優農生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賣過期香腸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海市監處罰〔2023〕262號顯示,根據舉報人向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過期食品照片及購買憑證,于2022年10月8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被舉報食品。后查看當事人進貨臺賬、銷售記錄,其自2022年5月25日至檢查時止,共購進一批次“雙匯玉米潤口香甜王”,生產日期為2022年4月19日,保質期為120天,于2022年9月27日銷售2根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又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從京批網(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購進了60根生產日期為2022年4月19日,保質期為120天的“雙匯玉米潤口香甜王”,進貨價格為每根0.85元,并于當日開始以每根1.5元的價格對外售出,2022年8月25日前共銷售58根,2022年9月27日銷售2根。綜上所述,涉案食品在保質期內共銷售58根,超過保質期銷售2根,銷售額3元,貨值金額3元,違法所得3元。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罰款3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元,同時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查詢相關法律條文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眾鑫來優農生鮮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成立,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韋英。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食用農產品、醫療器械Ⅰ、Ⅱ類、服裝、化妝品、日用品、玩具、針紡織品、文化用品、體育用品、五金交電、鞋帽、汽車、摩托車零配件、通訊設備、機械設備、建筑材料、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家具、橡膠制品、塑料制品、花、草及觀賞植物、箱包、鐘表、眼鏡、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珠寶首飾、家用電器、電子產品;食品經營;餐飲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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