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張東)近日,在“春雷行動2023”中,四川省邛崍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起違法銷售“茶煙”制品案件。

根據線索,該局執法人員在邛崍市羊安街道綜合市場內發現經營者李某正擺攤銷售“茶煙”,均標示有“非煙草制品,不含尼古丁”字樣、“替煙良品”等,該批“茶煙”外包裝在名稱、外包裝尺寸、字體顏色、字體排列順序、包裝風格、包裝顏色、圖案等方面與“中華”“利群”“玉溪”等品牌卷煙相近似,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經立案調查,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規定,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涉案產品,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罰款。
“茶煙”,顧名思義,就是把茶葉當作煙草來吸食,一般是以茶葉為主要原料,摻雜薄荷、香料或者菊花等制作而成,其包裝樣式、吸食方式等都與傳統卷煙相似。
邛崍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吸煙有害健康,一些商家將茶煙包裝成普通香煙,宣稱既可以泡茶喝,也可以當煙抽,具有“替煙”“戒煙”功效,號稱是“健康煙”,存在嚴重誤導消費者購買的嫌疑。同時,傳統卷煙具有嚴格的國家標準,而“茶煙”等類煙產品尚無統一的產品質量標準,消費者在購買前應仔細辨別,以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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