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上海三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俞秋瑋通報了涉消費者權益民事審判實踐情況,民事審判庭庭長丁曉華通報了5起典型案例。

據悉,此次發布內容系統梳理了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轄部分食品藥品安全民商事案件以來的消費者權益案件審理情況,分析了案件主要特點,總結了審判工作中形成的機制和舉措,通報了5起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充分彰顯了上海三中院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發揮審判職能,切實維護消費者安全,服務保障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新業態新模式下,案件呈現新特點
通報內容指出,上海三中院辦理的涉消費者權益民事案件主要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消費新業態安全問題突出,美容保健類糾紛上升。隨著大眾對醫美的需求日益提升,美容保健類產品糾紛日益突出,涉及阿膠、減肥藥、糖抗液、不老丸、抗衰寶、膠原蛋白口服液、進口胎素膠囊等。其中,安全問題爭議類型多樣,包括涉訴產品虛假宣傳、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或成分、自禁止進口國家或地區進口食品、未標注或錯誤標注生產日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簽,以及缺少入境檢驗檢疫合格材料等。
二是網購食品消費糾紛占比大,被告主要為電商平臺內經營者。根據通報數據顯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占案件總量的69.5%,居案件類型首位。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多數為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涉及“天貓”“淘 寶”“拼 多 多”“京 東”等知名電商平臺。
三是消費公益訴訟不斷發展,起訴人均為檢察機關。涉訴標的物包括假冒進口品牌的奶粉、進口自疫區的清酒、含違禁成分的減肥膠囊、走私牛肉、假冒東阿阿膠、假冒心臟藥等。在這些案件審理中,法院均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登報提醒消費者停止食用或服用相關藥品,部分案件還酌情判決支持了相應的賠償金。
四是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預警威懾作用加強。在多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消費者提出的價款三倍、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強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遏制和預防嚴重不法行為的功能定位,維護消費安全。在消費公益訴訟中,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門制定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精神,探索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探索創新機制舉措,切實維護消費安全
為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上海三中院探索了一系列創新機制和做法。
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堅持人民至上,針對多數被告在外地的情形,80%以上的食藥糾紛案件采用在線庭審模式。在一起涉跨境案件中,法院通過在線核對海外買手身份及委托代理手續的方式,使得長期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享受到了與境內當事人同等便捷高效的在線訴訟服務。
在深化協同共治方面,積極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加強信息互通、職能互補,形成消費維權的法治合力。如與市消保委積極探索新業態新模式下消費者權益的多重保護路徑、完善公益訴訟賠償金管理和使用、推進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聯合開展法治宣傳等,實現消保維權機制與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動和有效銜接。
在延伸審判職能方面,加強案例宣傳,邀請行政機關、人大代表旁聽消費公益訴訟庭審。在案件中發現行政管理疏漏、生產經營者不規范、不誠信行為,及時發出司法建議,促進行政執法部門對重點環節加強監管,助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通報解讀典型案例,規范引導市場秩序
發布會通報并解讀了5起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分別是本市首例涉食品安全公益訴訟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網店以注銷公司方式逃避責任案、制售假冒品牌奶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案、進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案、網店公告不免除企業食品安全的法定責任案。
據了解,上海三中院已經連續兩年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布以消費公益訴訟、“代購”進口食品等系列典型案例。此次通報的5起案例在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治化、規范化、長效化,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俞秋瑋副院長介紹,上海三中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案件釋法說理,以案釋法,強化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消費者理性維權,促進企業誠信自律。
“上海三中院將堅持依法保護原則、全面保護原則、協同保護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維護誠信公平的市場秩序,服務保障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俞秋瑋說。
法治日報、中國青年報、勞動報、上海法治報、上海證券報、國際金融報、21世紀經濟報道、上海電視臺、SiTV法治天地頻道、廣東電視臺等媒體記者參加了發布會,看看新聞對發布會進行了網絡直播。
上海三中院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來源:上海第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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