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外出旅游,必不可少地要預定賓館,很多消費者已經習慣在線訂房,在享受便捷的同時,消費糾紛也時有發生。廣西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柳州市消委會)聚焦一起線上訂房咨詢,由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傅萬成律師就該咨詢件進行答疑。
衛女士咨詢:
其與好友約定假期到外地游玩,通過線上成功預定該地某賓館客房;幾天后卻收到賓館告知因客房滿房無法安排,訂單被取消,為表示歉意將補償34元,建議衛女士盡快改訂。衛女士認為該賓館的做法不合理,想了解:怎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分析:
針對衛女士咨詢的問題,賓館接受衛女士等人的網絡預定后,應認定雙方之間已經成立了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以及第五百零九條等法律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就賓館一方而言,其主要義務是向衛女士等人提供客房并提供相應的(如打掃客房、餐飲等)配套服務。在沒有法定理由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賓館無權單方解除合同,也就是無權取消訂單。
對于賓館單方取消訂單的行為,作為守約方的衛女士等人,可以要求賓館繼續履行合同,但同時也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賓館確實已經客滿,無法再提供客房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的規定,賓館屬于“事實上不能履行“的情形,應認定賓館一方構成違約,衛女士等人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同時可以要求賓館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違約責任的范圍,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如賓館補償的34元不足以賠償其損失的,衛女士等人可以要求賓館賠償其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訂房造成的差價損失或因賓館取消訂單導致無法去旅游的車票損失等(具體損失應根據衛女士等人的實際情況確認)。
消委會提示:
網上訂房盡量選擇口碑好、對提供房源的酒店賓館有相應監管機制的平臺,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設施不齊全、衛生不達標、服務不到位、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問題。旅游高峰時,酒店賓館房費變動較快,同一房源不同預定渠道可能價格不同,消費者在預訂前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退訂政策和價格變動規定,完成預訂后,一定要保留好住宿憑證,可將訂房頁面、退訂政策、房型信息、服務承諾等截圖保存,萬一發生糾紛方便維權。(通訊員 易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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