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據信用中國(上海)網站消息,2023年5月9日,上海市松江區交通委員會對上海松江海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該公司違法事實為:將客運服務車輛交于無準營證的人員駕駛。違法行為類型為:《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客運服務車輛的管理:(一)不得將客運服務車輛交于無準營證的人員駕駛;處罰依據為:《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對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交通執法總隊、區縣交通執法機構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責令其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天眼查平臺顯示,該公司自2022年8月31日以來,多達20次因“將客運服務車輛交于無準營證的人員駕駛”被處罰。每次罰款金額均為5000元。期間,還有因“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被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記錄。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松江海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冊資本944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彤。經營范圍包括經營出租汽車業務、自有汽車租賃。該公司早前曾多次成為被執行人,還涉及多項法律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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