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統籌推進,注重上下協同,不斷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查快處一批違法行為,全力維護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已立案778件、辦結498件、實施經濟制裁442.73萬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為持續發揮典型案例震懾作用,引導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現選取一批相關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懷寧縣凌某某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N95口罩案
懷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懷寧縣某公司院內廠房三樓車間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凌某某正在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N95口罩,現場發現該種口罩177.5萬只,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營業執照。經查,當事人凌某某從周邊口罩廠購進200萬只沒有廠名、廠址的白板柸片N95口罩(進價為0.1元/只),未經被冒用企業同意,自行印制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N95口罩合格證,從市場上購進塑料包裝袋進行包裝,后以0.25元/只的價格通過網絡平臺對外銷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懷寧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口罩177.5萬只,沒收違法所得15000元并處罰款4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淮南市李某未經核準且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李某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行為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無營業執照無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260人份,貨值金額2650元,違法所得744元。當事人未經核準且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44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淮南市謝家集區楊瑞英診所銷售仿冒混淆知名商品案
淮南市謝家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謝家集區楊瑞英診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的72瓶“蓮花清溫膏TM”為普通食品,其標簽標示的“蓮花清溫膏TM”文字及讀音均與藥品“連花清瘟膠囊”商品名稱近似,且其標簽上有“知藥堂”、“千年中醫膏方”等字樣,極易誘導消費者誤以為涉案商品“蓮花清溫膏TM”與藥品“連花清瘟膠囊”是同類、近似產品或存在特定聯系,造成消費者誤認誤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仿冒混淆知名商品的違法行為?;茨鲜兄x家集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蓮花清溫膏TM”72瓶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安慶市旭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發布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案
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巡查時發現,安慶市旭陽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含有“備足VC預防流感……疫情反復,VC常備”等文字和標注“養生堂?”天然維生素C圖片的保健食品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違法行為。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銅陵盧氏中醫醫院有限公司銷售未從藥品上市許可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緩釋膠囊案
銅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對銅陵盧氏中醫醫院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從無資質的個人處購進藥品布洛芬片30盒(規格:100粒/盒,購進價為235.5元/盒)以及布洛芬緩釋膠囊20盒(規格:10粒*3板/盒,購進價為65元/盒),并拆零分裝對外銷售。截至案發,除了已向患者、朋友贈送156粒布洛芬片及6盒布洛芬緩釋膠囊之外,當事人已銷售布洛芬片4盒(10粒*10袋/盒,每袋售價25元),布洛芬緩釋膠囊14盒(3板/盒,每板售價25元),貨值金額8160元,違法所得2050元。當事人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緩釋膠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銅陵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購進的藥品布洛芬片10盒和已拆零分裝好的該藥品361袋(4粒/袋)、沒收違法所得2050元并處罰款11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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