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上強調醫學配方、有藥物功效的化妝品層出不窮,“藥妝”二字似乎給化妝品加持了“醫學背景”的光環,讓消費者更加放心和信賴。殊不知,很多商家宣稱的“藥妝”就是用化妝品套上假“醫學”的外殼,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具有醫學功效。
“化妝品”和“藥品”的區別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沒有“藥妝護膚品”“醫美護膚品”這個概念,藥品就是藥品,化妝品就是化妝品。
化妝品:
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出自《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藥品:
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出自《藥品管理法》)
你知道嗎?
1. 化妝品的使用方式沒有創傷性和侵入性,采用注射、口服等方式使用的產品均不是化妝品。
2. 化妝品的施用部位是人體表面,所以施用部位深入真皮層或者皮下的產品,均不是化妝品。
3. 化妝品是日用化學工業產品,故一些美容儀器、設備均不屬于化妝品。
宣傳“藥妝”涉嫌違法
2019年1月10日,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對 “藥妝”“醫學護膚品”“藥妝品”概念重申了監管態度——即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施行,標志著我國化妝品監管2.0時代正式開啟。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標簽和廣告禁止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對于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均屬于違法行為。


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功能,但這類產品應符合所在國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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