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藥品抽查檢驗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期)2023年 第30號。
據通告,本次抽檢68批次藥品,有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不合格藥品分別為:
標示為廣西北部灣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維C銀翹片;標示為吉林春柏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參苓白術散;標示為河北仁合益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葡萄糖酸鈣鋅口服溶液;標示為廣東省東莞國藥集團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蒲公英;標示為河北萬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巫山淫羊藿;標示為珠海市立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地龍;標示為廣州南北行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產地:四川)生產的1批次杜仲。
對抽檢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地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相關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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