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廣西梧州市藤縣亮友醫藥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亮友牌維膚露(批號:220701)案。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 桂藥監化稽罰〔2023〕02號 | 廣西梧州市藤縣亮友醫藥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亮友牌維膚露(批號:220701)案 | 廣西梧州市藤縣亮友醫藥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 914504223403516912 | 黃柏順 | 廣西梧州市藤縣亮友醫藥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生產的亮友牌維膚露(生產批號:220701,包裝規格:36毫升/支)于2022年8月3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廣西區所)抽樣,于2022年11月10日經廣西區所檢驗,不合格項為“菌落總數(細菌總數)”,檢驗結果為“140000CFU/ml”,標準要求為“≤1000CFU/ml”。當事人共生產上述亮友牌維膚露1100瓶(規格:36ml/瓶),成品檢驗及留樣用18瓶,成品入庫1082瓶,已銷售完畢,沒有庫存,銷售價為2.70元/瓶,違法所得為2921.40元,貨值金額為2970.00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建議給予以下行政處罰: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不合格化妝品; 2.沒收違法所得2921.40元; 3.并處1.1萬元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13921.40元。 |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 |||
| 相關附件:桂藥監化稽罰〔2023〕02號-廣西梧州市藤縣亮友醫藥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公示版) |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