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四川省涼山州全州市場監管系統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持續推進“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西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經營部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3月8日,西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西昌市某經營部銷售侵犯“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因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2月1日,西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某公司投訴舉報,稱其在西昌市某經營部購買的一批“五糧液1618濃香型白酒”涉嫌假冒偽劣。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向該公司出售“五糧液1618濃香型白酒”共計49箱(6瓶/箱)。該公司在使用過程中,對產品品質存疑,遂將剩余未使用的185瓶產品全部退回當事人。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在當事人處查獲該批次退回的產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產品進行鑒定,結果顯示:上述185瓶“五糧液1618濃香型白酒(凈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屬假冒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依據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產品建議終端零售價(1499元/瓶)計算,該案涉案金額為27731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且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二、鹽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鹽源縣某經營部(朱某某)銷售不合格產品(復合肥料)案
2023年3月17日,鹽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鹽源縣某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復合肥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48萬元,罰款1.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日,鹽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鹽源縣某經營部經營的復合肥料開展監督抽樣。經檢驗,該批產品氧化鉀項目不符合標識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購進該批次復合肥料共4噸(40kg/袋),進貨價格為2400元/噸,銷售單價為160元/袋(合4000元/噸),當事人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當事人以不合格產品(復合肥料)冒充合格產品(復合肥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越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越西縣某糕點店(陳某某)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3月29日,越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越西縣某糕點店使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6日,越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轄區內某糕點店發布的抖音宣傳視頻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23年3月17日,執法人員對上述情況進行依法核查,經查,當事人在2022年10月17日抖音短視頻平臺發布一則視頻,包含以下文字內容:“好消息!粉絲福利來了,凡是我店抖音粉絲逢雙號在店里消費的優惠如下,米糕買一斤送半斤,紅糖饅頭5元3個,多買多送,本活動最終解釋權由本店所有”。上述文字內容是當事人自行編輯,在其抖音賬號自行上傳。視頻所述優惠活動于2022年12月底結束,涉案貨值2000元。當事人在該視頻中使用的文字,包含有價格、數量等內容,符合合同格式條款的規定。當事人使用“最終解釋權由本店所有”的用語已構成使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喜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克日某某網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減肥茶案
2023年2月27日,喜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克日某某銷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減肥茶的違法行為,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2月1日,喜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投訴稱克日某某在朋友圈銷售的韓國減肥茶涉嫌非法添加。2023年2月2日,喜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前往克日某某居住地開展核查。現場檢查發現減肥茶6小袋,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采取扣押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上述減肥茶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檢測值為2.77×107μg/kg。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銷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減肥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因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五、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會東某批發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案
2023年3月3日,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會東某批發部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作出罰款3.0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11日,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會東某批發部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品名為“重8啤酒”的瓶裝啤酒,生產商為云南某公司,該啤酒瓶體下方有“百威英博”字樣。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月9日從云南某公司購進1100件“重8啤酒”,該批次啤酒瓶體下部均有“百威英博”浮雕字樣。2023年2月22日,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向會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了“百威英博”商標注冊證和商標授權書,及對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瓶裝啤酒的鑒定證明,證明顯示,該批次啤酒所使用的啤酒瓶是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的百威啤酒專用瓶,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未授權該公司生產。根據《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相關規定,該批次產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該批次啤酒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額合計3.08萬元。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冕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冕寧縣某通訊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3月2日,冕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冕寧縣某通訊部侵犯華為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5日,冕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委托人相關舉報材料,稱當事人涉嫌未經華為技術公司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店鋪招牌和店內裝潢等使用華為公司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志。經查,當事人自2022年6月底開始,在未經華為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的店面招牌和店內裝潢使用了華為公司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招牌和裝潢。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店鋪招牌和店內裝潢等使用與華為公司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勞務公司使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特種設備(起重機械)逾期未整改案
2023年3月31日,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勞務公司使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特種設備(起重機械)逾期未整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7日,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勞務公司使用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2臺特種設備(起重機械),現場不能提供定期檢驗報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設備,待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限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3月17日,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情況進行復查,復查時當事人正在使用上述的2臺特種設備(起重機械),仍不能提供該2臺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
當事人使用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特種設備(起重機械)逾期未整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四川省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