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碳照哥(北京)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京通市監處罰〔2023〕2157號顯示,當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采購了用于制售肥牛套餐的食品原料,但店內收到的食品原料非牛肉卷,而是配料為鴨肉和牛脂肪等材料的食品原料,當事人未經核實便將采購的原料用于制售肥牛套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以虛假的商品說明銷售商品的行為。2023年2月16日,對當事人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當事人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立即對涉案產品進行了下架整改。當事人用于涉案產品的原料于2023年2月15日采購,2023年2月16日配送到店內被用作食品原料進行制售使用,2023年2月16日下午進行下架。自當事人涉案產品上架銷售至下架處理期間,涉案菜品實收共計861.82元,涉案原料進貨金額為143元,違法所得為718.82元。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據了解,該規定顯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罰款2156.46元并沒收違法所得718.82元,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第三方信息平臺顯示,碳照哥(北京)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尤勇。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零售未經加工的干果、未經加工的堅果、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食用農產品;餐飲管理;零售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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