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處理投訴舉報中發現,郝中星商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銷售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
牟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5元;2.罰款人民幣5000元;3.警告。當事人及時進行了改正,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本案所反映的問題關系著百姓的切身利益,辦案人員通過與投訴人的及時溝通,既找到問題所在,又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在大量證據、法律規定面前,當事人承認存在的問題并能積極地配合執法部門調查處理,及時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馬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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