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謝旺江)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在對燃氣管產品的監督抽查中發現,部分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存在中文名稱與明示規格型號相互矛盾的問題,容易誤導消費者錯誤判斷產品功能,造成誤用。
該類產品執行GB/T 26002-2010《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及管件》標準,標準規定產品型號第三部分應標明功能代號(M或F,詳見圖1),M代表產品可埋地使用,F代表產品不可埋地使用。兩類型號的產品對覆層最小厚度指標的要求不一致,可埋地軟管需達到1.8mm,非埋地軟管只需達到0.5mm。

圖1:GB/T 26002-2010《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及管件》關于型號表示的規定
圖2是本次抽查發現的某批次問題產品。如圖所示,該產品中文名稱“可埋式”與產品型號“RSB-I F-13-GB/T26002”(第三部分為“F”,代表非埋地)相矛盾,該產品功能實際為非埋地,經檢測被覆層最小厚度0.7mm,只能達到非埋地要求,不能埋地使用。

圖2:問題產品
鑒于上述情況將帶來較大安全隱患,為防范燃氣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提示如下:
一、消費者選購使用環節
(一)正規渠道購買
消費者要選擇從正規渠道購買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產品,購買時注意查看商家證照是否齊全,盡量選擇在大型商場、專營門店等場所購買,并保存好購貨憑證。
(二)查看功能代號
針對執行GB/T 26002-2010標準的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消費者要注意查看明示的產品型號,通過產品型號第三部分功能代號(M或F)區分產品功能,M代表產品可埋地使用,F代表產品不可埋地使用。消費者明確產品功能后,根據使用需求進行購買。
(三)根據功能區分使用
非埋地產品的防腐蝕性能、內承壓強度等均低于埋地產品,錯誤使用易出現管體破損導致燃氣泄漏,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消費者要嚴格按照產品型號明示的功能進行區分使用,不能混用。
二、經營者進貨銷售環節
(一)進貨環節重點查驗
燃氣產品經營者要主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貨時對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產品的中文名稱、明示規格型號等進行重點查驗,若發現產品功能描述相互矛盾的問題產品,應不予進貨。
(二)庫存產品自查自檢
燃氣產品經營者要及時核查在售及庫存產品中是否存在產品功能描述相互矛盾的問題產品,一旦發現,應主動對相關問題產品進行下架處理,并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
(三)信息線索及時舉報
燃氣產品經營者要將進貨查驗、自查自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產品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給所在地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購貨憑證、發票、產品樣品等。
全市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大對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產品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檢查頻次,針對產品功能描述相互矛盾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一旦發現問題產品,立即依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責令下架,嚴禁銷售。同時,將充分利用宣傳單、大屏幕、公眾號等載體,將燃氣產品標識識別、產品標準、強制性認證等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向消費者普及燃氣安全知識,提升消費者燃氣安全使用意識及產品辨識能力。
附:當前發現的問題軟管產品及生產廠家
序號 | 標稱生產廠家 | 明示產品名稱 | 被覆層最小厚度(單位:mm) | ||
按明示名稱要求 | 按明示規格 型號要求 | 實測最小值 | |||
1 | 諸暨市萬龍管業有限公司 | 可埋式燃氣輸送用(加厚型)304不銹鋼波紋軟管 | ≥1.8 | ≥0.5 | 0.7 |
2 | 諸暨市凱士爵波紋管廠 | 可埋式(加厚型)燃氣輸送用304不銹鋼波紋軟管 | ≥1.8 | ≥0.5 | 0.7 |
3 | 余姚市浴耀管業有限公司 | 可埋式燃氣輸送用(特厚型)304不銹鋼波紋軟管 | ≥1.8 | ≥0.5 | 0.7 |
4 | 諸暨市萊恩管業有限公司 | 可埋式(特厚型)進口304燃氣輸送用不銹鋼波紋軟管(重慶專用) | ≥1.8 | ≥0.5 | 0.8 |
5 | 諸暨市重燃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可埋式燃氣輸送用(加厚型)304不銹鋼波紋軟管 | ≥1.8 | ≥0.5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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