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閩藥監廈稽辦〔2022〕2-006號),涉及華 潤東大(福建)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劣藥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藥監廈稽辦〔2022〕2-006號 | 銷售劣藥案 | 華 潤東大(福建)醫藥有限公司 | 913505027173538745 | 陳威 | 當事人銷售劣藥氯化鈉注射液(生產企業:揚州中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規格:10ml:90mg,包裝規格:5支/盒,批號:322031401)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 鑒于當事人發現已售出藥品有質量問題時,及時通知購貨單位停售、追回;當事人經營涉案批次藥品購銷程序合法,票據、供購貨單位檔案齊全,履行了資質審核、進貨查驗和儲存養護的義務。未發現當事人經營涉案批次藥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的藥品是劣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本辦決定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20.24元(肆佰貳拾元貳角肆分)。 | 當事人應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納上述罰沒款。當事人根據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開具的行政處罰繳款通知書,自行選擇繳款方式。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我辦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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