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9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涉及福建省揚祖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藥菟絲子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明藥稽處罰〔2023〕8號 | 福建省揚祖醫藥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劣藥菟絲子案 | 福建省揚祖醫藥有限公司 | 913507227706920907 | 孫建明 | 當事人銷售【檢查】項下“水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規定的菟絲子,違法所得為104.6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04.6元。
| 自動履行 2023.8.8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明藥品稽查辦公室,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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