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中鐵快餐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貨值金額為352.5元,違法所得504.1元。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04.1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律師:官網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中鐵快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單子容。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會議服務;經濟貿易咨詢;清潔服務;家居裝飾;銷售新鮮水果、新鮮蔬菜、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銷售食品。
本網在瀏覽該公司官網時看到,首頁大字清晰顯示“團餐品質首選品牌”,公司是中國食品安全誠信單位、食品衛生等級A級單位、中國餐飲服務名牌企業等。

截圖來自北京中鐵快餐有限公司官網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俊麗律師表示,從文意解釋角度,“首選”有“第一、最好的選擇”的意思,有誤導消費者以及損害同行競爭者之嫌,是屬于與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禁止使用的法定絕對化用語“國家級”“最高級”“最佳”含義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語。
劉俊麗認為,這里的“團餐品質首選”沒有具體依據,具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也有損害同行競爭者之嫌。
她解釋道,立法禁止絕對化用語的主要考量,即以防止誤導消費者為主要目的,兼顧治理違反規律、貶低對手的廣告用語。使用絕對化用語,雖然并未被認定為《廣告法》第9條第3項的違法行為,但仍然可能存在其他違規風險。其中較為常見的風險包括:因無法證明真實性而被認定為《廣告法》第28條項下的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廣告,或者未標注引證內容出處、未標明引證內容適用范圍和有效期而被認定違反《廣告法》第11條等。
“不過在具體的執法和司法實踐中,也有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和法院將‘首選’不認定為絕對化用語的情形,屬于選擇性用語,選擇的主動權在于消費者,與‘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不同。”劉俊麗最后建議,為避免廣告風險,慎用“首選”作為廣告用語。
本網隨后又咨詢了某地市場監管局廣告處工作人員。他表示,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企業在宣傳時還是要注意一些詞語,尤其不能出現虛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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