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興盛發連發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了解,相關產品牙刷為套裝,包括一支牙刷和一個帶有鐘表樣式的卷筆刀,卷筆刀為贈品,在該套裝標簽上標示贈品合格證(產品名稱:卷筆刀;執行標準:QB/T1337-2010;廠名:汕頭市鴻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廠址:汕頭市潮南區成田鎮簡樸村和興路口; A091385等字樣)。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從北京市許士華商店購進上述佳柔爽兒童牙刷,購進4支,購進價格4.8元/支,4支全部銷售,銷售價格9.9元/支。經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查核實,該贈品卷筆刀為文具產品,不需要進行CCC認證。因此,當事人屬于銷售偽造認證標志的產品的行為。當事人銷售偽造認證標志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39.6元,違法所得共計20.4元。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39.6元;沒收違法所得20.4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興盛發連發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冊資本68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楊順安。經營范圍包括銷售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通訊設備、日用雜貨、鮮蛋、辦公用文具、電子產品、服裝、鞋帽、針紡織品、未經加工的堅果、干果、五金交電、體育用品、文化用品、禮品;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經濟貿易咨詢;銷售食品;零售煙草。
同時,天眼查“歷史行政處罰”欄顯示,該公司有多達14條處罰記錄。如今年3月被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處罰事由:當事人于2022年5月2日從北京金崢銀榮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草原紅太陽火鍋湯料微辣香湯(生產日期2022年1月13日,保質期12個月)1箱共50袋,購進價格為310元/箱,折合6.2元/袋,銷售價格為7.9元/袋,未超過保質期前銷售38袋,超過保質期后銷售4袋,剩余8袋超過保質期未銷售。2021年一年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分別被罰款50000元、5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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