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吉顏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吉顏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6071875250Q |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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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吳**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龍市監行罰罰字〔2023〕128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
| 違法事實 | 2023 年4月26日,本府執法人員到當事人位于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東涌社區涌口工業區繁華路2號5倉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1、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面積約1000平方米,主要從事廢品回收等,處于生產經營狀態。2、當事人的現場工作人員王鵬正在操作當事人的一臺特種設備(“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號規格:CPC,出廠編號:G5AC17158)運載當事人的廢品材料,該工作人員現場未能提供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場(廠)專用機動車輛作業證。3、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特種設備(叉車)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憑證。上述情況,經立案上報、負責人批準,由本政府執法人員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及據當事人交代,當事人于2022年2月購進上述涉案特種設備(“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號規格:CPC,出廠編號:G5AC17158)1臺,隨后在位于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東涌社區涌口工業區繁華路2號5倉的經營場所內使用該特種設備運載當事人的廢品材料。截至本政府現場檢查(2023 年4月26日),上述特種設備處于使用狀態但未經檢驗合格及未辦理使用登記。另,案發時操作涉案特種設備(叉車)的人員王鵬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場(廠)專用機動車輛作業證。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叁萬圓整(¥30000) |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4 |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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