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賽昌盛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在購進上述商品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處罰〔2023〕956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賽昌盛商貿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MA003UWH8K |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600883361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銷售的標稱北京一輕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生產的帶有注冊商標金魚洗滌靈(500g/瓶)43瓶,批號為20251018HJ;由北京一輕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生產的帶有注冊商標金魚洗滌靈(2kg/瓶)18瓶,批號為20230418HJKB。上述商品共計61瓶是由游商推銷所得。 上述金魚洗滌靈的銷售單價分別為:金魚洗滌靈(500g/瓶)43瓶,批號為20251018HJ,每瓶5.9元;由北京一輕日用化學有限公司生產的帶有注冊商標金魚洗滌靈(2kg/瓶)18瓶,批號為20230418HJKB,每瓶18.9元,現場檢查時未售出。上述商品均未開具發票和繳納稅金,違法經營額593.9元。經注冊商標專用權所有人工作人員鑒定,上述商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購進上述金魚洗滌靈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200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5939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6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1-16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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