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新店剛開業做活動,掃碼可以參與抽獎哦,要不要試一試……”“小姐姐,你氣質好好哦,你看看我今天的任務還差一個,幫忙掃碼參與抽獎好不好……”地鐵站、農貿市場、城中村等人口流動密集區域,有人熱情地拉住路過的你參與掃碼抽獎,抽中手機、平板電腦,領著去附近的實體店兌換……打住!這可不是天上掉“餡餅”,而是消費陷阱!
2022年至今,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了數宗虛假有獎銷售案件,其中一宗予以行政處罰20萬!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相關消費者陳述了如出一轍的“被騙”經歷。
商家打著“掃碼中獎送5G手機、平板電腦”的幌子,謊稱與運營商合作充值返話費等新行騙話術。
這些商家都會提高兌獎門檻,或附加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部分商家甚至誘導消費者使用支付寶花唄分期或其他小額貸款進行分期付款消費。
充值后,當消費者發現商城上的商品少、價格高、不適用,重回現場要求退款時,商家大多態度蠻橫或者已經“跑路”。
同時,在案件查辦中發現,此類通訊店、購物店大多裝修簡陋,常用大音量音箱播放音樂,以達到干擾消費者思維、誘導施騙等目的。
店員與消費者溝通時,對涉及的品牌方、活動細節含糊其辭,拿不出具體合理的活動資料,一味要求消費者“預存”“充值”數額不低的費用。
一旦消費者對平臺充值預存款等后悔,想以誤導消費、強買強賣等理由主張退款,往往面臨舉證難、被訴主體復雜、異地維權等維權困境。
告誡相關經營者
誠信經營、遵紀守法、公平競爭、有序發展,是企業最基本的價值信念。
對于本案類似的有獎銷售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五條均明文規定,經營者在進行有獎銷售時,不得存在“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
否則,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醒廣大消費者
天上不會掉餡餅,請務必保持理性,警惕“免費抽獎”、“有獎銷售”等虛假包裝手段。
在面對多種形式的有獎銷售時,別被中獎所迷惑,謹慎判斷獎品實際價值,謹慎對待掃碼中大獎等宣傳,警惕以抽獎為名或預存費用等活動;
此外,在簽訂購物、貸款合同前一定要認真了解活動細則,仔細閱讀合同條款。
(供稿:廣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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