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高州市麒麟電站,該電站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高林罰決字【2023】第074號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罰款金額(萬元) | 5.196000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違法事實 | 高州市麒麟電站于1999年9月18日開始,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高州市大坡鎮國營新田林場上垌工區林地擅自修建小水電蓄水池、站房、壓力管,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鑒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5.2畝(8464平方米),其中水源涵養林2.21畝(1472平方米),一般用材林2.99畝(1992平方米),并且一直使用該林地到現在。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 ||||
| 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擅自改變水源涵養林林地用途2.21畝(1472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1472平方米x15元-22080元;擅自改變一般用材林林地用途2.99畝(1992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1992平方米x15元-29880元:22080+29880=51960元,共罰款人民幣伍萬壹仟玖佰陸拾元整(¥51960元)。 | ||||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高州市麒麟電站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1440981736162221J----------何**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21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21 | ||||
| 處罰機關 | 高州市林業局 | ||||
| 數據來源單位 | 高州市林業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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