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今年以來,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民生熱點,把反食品浪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營造“浪費可恥、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積極勸阻各類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多起反食品浪費領域的相關違法行為。近日,該局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郫都區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食品經營支隊執法人員在對郫都區某火鍋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該店店門及店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規定。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青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青羊區某社會福利中心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0日,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青羊區某社會福利中心的操作間、就餐區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該中心就餐區并未張貼或擺放防止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青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簡陽市某羊肉湯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案
2023年5月29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簡陽市石橋鎮某羊肉湯店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防止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簡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武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成都某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武侯分公司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15日,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在對成都某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武侯分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在其經營場所內未發現張貼或者擺放有提示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節約糧食、防止食物浪費的宣傳畫及相關的標識標貼。其掃碼點餐程序中也無相關提醒。
當事人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高新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9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新區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和擺放反食品浪費標示。
當事人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6月1日,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對青白江區彌牟鎮上的某小吃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其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未主動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龍泉驛區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2月3日,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對龍泉驛區龍泉街辦某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執法人員現場詢問服務員是否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服務員表示未主動提示說明。
當事人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金堂縣某串串香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3月16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金堂縣三星鎮某串串香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及提示語,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當事人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