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市光明區魏光蘭小吃店超范圍從事餐飲服務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光處罰〔2023〕馬田128號 |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光明區魏光蘭小吃店超范圍從事餐飲服務案 |
| 處罰類別1: | 警告;罰款 |
| 處罰類別2: | |
| 處罰事由: | 食品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的,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需要變更但未按時提出變更申請,而繼續從事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第二款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 處罰結果: | 警告;罰款10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光明區魏光蘭小吃店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2440300MA5DCNFP6A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23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管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態: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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