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1起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典型案例,警示全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案為鑒,主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隱患。
一、惠東縣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3年7月4日,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察人員在檢查惠東縣某有限公司充裝活動時,發現該公司在氣瓶充裝安全方面存在未按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行為,并將該線索移送給惠東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明,惠東縣某有限公司在經營期間,于2023年7月4日,工人在操作氣瓶充裝時未按已建立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規范進行操作,工人在充裝完成后才進行充裝檢查。經核實,充裝前檢查有1166條記錄,充裝后檢查有939條記錄,相差227條檢查記錄。同時,該局執法人員也查閱、打印和調取視頻監控資料進行檢查取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钡囊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的規定,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下一步,惠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設備、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安全風險,加強執法辦案震懾力,以“零容忍”的姿態抓好安全監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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