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德潤璞玉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市監處罰〔2023〕5297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處罰〔2023〕5297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德潤璞玉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MA009M372T |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22443949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曉輝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主要開展書法、舞蹈、鋼琴、美術等素養類培訓及英語、數學學科類培訓,營業場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機場宿舍區西平街丙9號一層1-2號,牌匾名稱為“樂陶陶兒童成長中心”,現有四間教室,分別為舞蹈室,鋼琴室,普通教室兩間,教職工共3人。 2023年2月2023年5月,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英語及數學培訓業務,英語收費標準為160元/課時,數學收費標準為300元/課時,累計招收英語學員2人,數學學員2人,年齡范圍為10-11歲,有一位老師負責教授英語及數學。 經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認定,當事人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屬于非法辦學行為。根據當事人收費收據,確定其開展英語及數學培訓收款金額共計16000元,認定違法所得為16000元,至案件調查終結,當事人已退還上述違法所得,退款共計16000元。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6000元;責令關閉; | |
| 罰款金額(萬元) | 1.6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2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0-12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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