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馨友糖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住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標注“劍南春”注冊商標的白酒(38度,500ml每瓶)8瓶;標注“五糧液”注冊商標的白酒(52度,500ml每瓶)2瓶;標注“天之藍”注冊商標的白酒(52度,480ml每瓶)14瓶;標注“海之藍”注冊商標的白酒(42度,480ml每瓶)9瓶;標注“海之藍”注冊商標的白酒(52度,480ml每瓶)6瓶;標注“夢之藍”注冊商標的(M6)白酒(52度,500ml每瓶)8瓶;標注“夢之藍”注冊商標的(M3)白酒(52度,500ml每瓶)1瓶,共計7個規格48瓶。上述商品現場分別經上述注冊商標權利人的維權人員鑒定,分別侵犯了“劍南春”、“五糧液”、“天之藍”、“海之藍”、“夢之藍”注冊商標專用權,并現場出具了鑒定材料。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法沒收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據悉,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下落不明。2023年2月9日,當事人因未在住所經營且連續超過6個月未經營,被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處罰決定書》文號:京順市監處罰(2023)140號)。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馨友糖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藺喜友。經營范圍包括銷售食品;銷售新鮮蔬菜、新鮮水果、日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通訊設備、廚具;零售五金產品。2021年和2022年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均為: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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