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超杰海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悉,2023年1月,當事人制作了利用含有“山特”注冊商標的產品的宣傳內容,并將上述內容發布在公司網站蓄電池產品介紹頁面。經核實,當事人無法提供該蓄電池是“山特”產品的證明,上述內容為當事人杜撰,與事實不符。當事人設計制作上述頁面支付現金3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和事實依據。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900元;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據了解,這也是該公司第二次因違反《廣告法》被處罰。早前,其曾被罰款2100元。處罰事由:當事人委托他人設計制作了含有“價格1元”廣告內容,并將其發布在慧聰網該公司產品宣傳頁面,與事實不符。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超杰海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冊資本1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靳鳳偉。經營范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承辦展覽展示活動;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銷售電子產品、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機械設備、日用品、服裝鞋帽、玩具、文化用品、體育用品、家用電器、建筑材料、橡膠制品、玻璃鋼制品、儀器儀表、金屬制品、橡膠制品、機械配件、汽車配件;專業承包。在2017年和2019年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