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取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取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5MA51EDF399 |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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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周**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2023〕(南)獅綜執市監罰罰字426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 |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從2023年9月27日開始,當事人在其“餓了么”網絡平臺經營“葵花艾草香茅凝膠”商品(產品名稱:艾草香茅凝膠;產品規格:120g/盒;產品說明:將艾草、香茅、蒼術為原料,萃取其植物精華,再混合去離子水、凝膠而制成的艾草香茅凝膠。)和“艾草花露水”商品(貯存條件:置陰涼干燥處存放;保質期:2年;執行標準號:Q/NYWA63-2022;總經銷:南京同仁堂老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商品廣告頁面使用“強力驅蚊、驅蚊很強、長效驅蚊”等用語,不屬于上述產品功效的范圍,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廣告用語所稱功效的依據,據當事人陳述及網店后臺記錄顯示,當事人共銷售“葵花艾草香茅凝膠”商品1盒和“艾草花露水”商品1盒,共計獲利7.8元。當事人上述商品網頁廣告由當事人網上委托廣告專業人員制作的并由當事人在網店內上架商品的同時審核發布,當事人支付制作廣告人員150元作為廣告制作費用。鑒于無法辨別當事人產生的獲利是否均與上述商品頁面廣告信息有關聯,違法所得無法核定。 |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規定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從重處以罰款7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7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9 |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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