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北京豐臺阜仁眼科醫院(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違法事實為當事人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三)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2萬元并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豐臺阜仁眼科醫院成立于2006年6月,開辦資金為166.65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劉勇。業務類型包括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據天眼查信息,早前,該醫院還曾因沒有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被北京市豐臺區衛生健康委罰款5000元。法律訴訟方面,今年3月,該醫院作為被告方,案由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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