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國家化妝品抽檢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4期)
國家藥監局9月27日發布了《國家藥監局關于1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7號),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產品標簽標示委托方為沈陽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產企業為沈陽愛華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膠不符合規定,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現將相關核查處置情況予以通告(見附件)。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有關法規,前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東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標示的被抽樣單位進行了立案調查,責令相關經營企業自查整改和采取產品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不符合規定化妝品違法行為。
各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巡查力度,發現經營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等違法行為的,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附件:國家藥監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4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國家藥監局通告1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4期)
序號 | 標示產品名稱 | 標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經銷商)等名稱 | 標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經銷商)等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的通告號 | 標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經銷商)等核查處置情況 | 被抽樣單位 核查處置情況 |
1 | 拉吾天然植物凝膠 | 委托方:沈陽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沈陽愛華化妝品有限公司 | 委托方:遼寧省遼中縣劉二堡鎮劉南村,受托方:沈陽道義經濟開發區正良一路六號 | 東莞市橋頭明尚日用品店 | 廣東省東莞市橋頭鎮橋頭橋東路北六街1號103室 | (2023年第47號)序號1 | 涉及外省單位 |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東莞市橋頭明尚日用品店作出行政處罰,東市監處罰〔2023〕1308250164號。 |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