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市監處罰〔2023〕530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處罰〔2023〕530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尚信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MA009QMC56 |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022478256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鄭翔飛 | |
| 違法行為類型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 | |
| 違法事實 | 經查,為了公司發展壯大,2023年3月份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鄭XX聯系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李X華(手機號碼為“131XXXX5279”;微信號為“QbXXXX57”),商討購買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事宜。2023年3月22日,當事人以甘肅X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名義與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行業及國家標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合同編號:〔2023〕0322063號)。合同約定,當事人支付18000元費用,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給當事人辦理9份認證證書。即當事人、甘肅X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甘肅XXXX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公司,每家公司辦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各1份。 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當事人先后兩次,通過甘肅X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賬戶轉賬共18000元給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購買上述3家公司共9份認證證書費用。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給當事人開具了購買方名稱為“甘肅X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日期為“2023年4月4日”、編號為“№00649760”、金額為“18000元”的《湖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 2023年4月2日,當事人收到李X華以順豐快遞(快遞單號SF150XXXX520)送至的由未經批準擅自非法開展認證活動機構中聯國際認證服務(中國)有限公司頒發的9份無效認證證書。即頒發給當事人的無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73)、《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7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71);頒發給甘肅XXXX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無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67)、《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66)、《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65);頒發給甘肅XXXX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的無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7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6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2931971230268268)。 當事人獲得上述9份認證證書期間,僅向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了當事人及相關公司的營業執照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信息。湖北企邦邦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中聯國際認證服務(中國)有限公司,以及李X華,均沒有安排人員對當事人及相關公司開展認證審核活動。 | |
| 處罰依據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0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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