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我在網上買了一瓶‘特級初榨橄欖油’,掃產品條形碼時發現該條碼信息跟產品外包裝上任何一個企業信息都不一致,我懷疑他盜用條碼信息。”
近日,浙江省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根據線索,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實地調查。經該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當事公司委托第三人生產特級初榨橄欖油,并在未經注冊取得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的情況下,在“特級初榨橄欖油”“去皮雞腿(孜然味)”等8種商品上使用了公司B的商品條形碼。
法規科普
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準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根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注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該企業未經核準注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消費者平時選購商品時可以使用“條碼追溯”微信小程序來掃描商品條形碼,分辨真偽,預防上當受騙。同時,生產者、經銷者應積極采用商品條碼,并通過官方編碼機構辦理。商品條碼的廠商識別碼享有專用權,任何企業不得轉讓或與他人共享廠商識別碼,不得使用未經核準注冊或已注銷的商品條碼,不得冒用、偽造商品條碼,否則將被責令整改并接受處罰。銷售者進貨時,應查驗供貨方的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核對廠商識別碼是否一致。商品條碼的廠商識別碼有效期為2年,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辦理續展手續,逾期不辦理將予以注銷。(王沛恒 周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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