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來賓市某天然泉水廠因一年內連續三次違法生產銷售不合格包裝飲用水,被來賓市市場監管局處罰:沒收經檢驗不合格包裝飲用水49桶,罰沒款共計85096元,責令停產停業10天,同時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該企業(當事人)進行檢查,并委托廣西博測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隨機對當事人成品倉合格區內的包裝飲用水7桶(標識原料為天然泉水,生產日期為2023.7.12,保質期為二個月,凈含量為18.9L)進行抽檢,經檢驗結果,《檢驗報告》顯示檢驗結論為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庫存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為2023-7-31)49桶采取查封強制措施。
當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有關規定。
經執法人員核實,當事人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8月9日因生產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包裝飲用水,被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作出行政處罰。

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企業生產車間檢查。

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該企業倉庫檢查。
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四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 (試行)》第十五條、《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條等有關規定,作出如上行政處罰。(廖勝華 魯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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