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深度聚焦民生領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持續深化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類案件。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貴州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二分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4月20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州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二分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店貨架上陳列的藥品“黃芪精”旁張貼有含“黃芪精 買3得4 每天2支黃芪精 氣血充盈年輕態”字樣的廣告爆炸貼,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每天2支黃芪精 氣血充盈年輕態”。
經查,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8月,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貴州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發布涉及診療方法的醫療廣告案
2023年5月8日,黔西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貴州廣告監測平臺案件信息,執法人員依法對該移交線索進行現場核查。在貴州某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入口處燈箱上發現有含“某醫療美容復合中胚注射找回年輕的自己”字樣的廣告信息。
經查,當事人發布涉及診療方法的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黔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黔西市某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醫療廣告未經審查案
2023年5月4日,黔西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黔西市某醫院開展檢查時,在該醫院經營場所內發現有含“某醫院口腔科、美白牙齒50元一顆、烤瓷牙150元一顆、畸形牙矯正3500元起”字樣的廣告宣傳單,該醫院不能提供《醫療機構廣告審查證明》相關材料。
經查,當事人發布的醫療廣告未經審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2023年6月,黔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織金縣某大藥房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2023年9月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織金縣某大藥房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房進門處有含“麝香舒活搽劑,新傷舊痛顯神‘功’”字樣的宣傳廣告牌,貨架上有含“織金某大藥房 免費送藥啦!治療各種風濕骨病、效果獨特”“天然強效抗炎藥 無敵金剛丸‘清瘟消腫丸’ 急性鼻炎(特效)”字樣的廣告宣傳單。當事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宣傳單、廣告牌上相關藥品對相應疾病有“效果獨特”“特效”。
經查,當事人發布藥品違法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2023年8月,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湖南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織金金中路店發布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內容的廣告案
2023年9月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湖南某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織金金中路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該藥店貨架上陳列的藥品“茉莉花”“絞股藍”“黃芪粉”“荷葉”“丹參”“三七粉”旁張貼有含“不熏硫 全家老少放心吃”字樣的宣傳廣告貼,廣告貼中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的內容。
經查,當事人發布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內容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2023年11月,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六、織金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雙堰路店發布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內容的廣告案
2023年9月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織金某藥業有限責任公司雙堰路店開展檢查時,發現貨架上陳列的藥品“黃葵膠囊”旁張貼有含“黃葵膠囊+碳酸鈣 慢性腎功能不全可能導致低鈣血癥和高磷血癥建議在早期就開始補鈣”字樣的廣告貼,“葉酸片”旁張貼有含“備孕 葉酸片 孕婦多維 燕窩 優質蛋白 鈣”字樣的廣告貼,廣告貼中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的內容。
經查,當事人發布含有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內容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2023年11月,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七、百里杜鵑某餐飲服務中心發布虛假廣告和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案
2023年4月4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百里杜鵑某餐飲服務中心開展檢查時,發現該中心內墻上張貼有含“(鱘龍魚)肝主治惡瘡;治血淋”“尖嘴魚還有一定的藥物作用,具有解毒的功效,可以治療陰虛內熱等病癥…對于肺結核的病人有一定的治療效果”“草魚能降血壓、祛痰止咳、可以防止高血壓,輔助治療咳嗽咳痰等。并有一定的防止腫瘤的功效”字樣的噴繪廣告。
經查,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和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和第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4月,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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