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王麗娟 記者 黃小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在前期宣傳工作的基礎上,自12月1日起開展為期半個月的集中整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使用“生鮮燈”行為,近日公布了4例典型案例。
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12月1日對西山區某農貿市場的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點、攤位照明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有10戶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戶使用“生鮮燈”。該市場受委托管理方昆明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未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未制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設施的管理規定、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昆明市市場監管局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分局執法人員于12月1日對某生鮮農貿市場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點、攤位照明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市場有3戶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戶使用“生鮮燈”,但市場開辦方未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未制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設施的管理規定、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開展禁用“生鮮燈”宣傳活動及巡查活動。
上述公司、市場分別違反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對其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
昆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12月1日對西山區某副食經營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設備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部在新鮮生豬肉銷售現場使用“生鮮燈”,燈光使新鮮肉制品及臟器顏色改變;對西山區某水果店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食用農產品(水果)使用“生鮮燈”后,水果變得更為新鮮。
上述兩當事人涉嫌違反《辦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該局對其誤導消費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被立案調查。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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