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持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一、某房地產公司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廣告案
2023年8月14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市某房地產公司發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廣告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7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房地產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進行檢查,發現廣告中含有“壹城壹寓小資產大回報實現財富自由”“靠租金養老學校社區商機無限收益不愁”“小資產大回報坐等收租賺不停 LOFT公寓”“學府商圈坐地生金”“挺你放手一搏寵你躺贏收租 2023投資只看LOFT兩居”“坐等收租賺不停即墨核芯商圈寓見大未來”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房地產廣告宣傳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內容,極易誤導消費者理性購房。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房地產廣告領域的監管執法力度,凈化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青島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3年11月20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30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青島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單位在其公眾號中于2020年10月26日開始發布的“口腔抑菌液”宣傳中表述:臨床上主要用于咽喉炎、扁桃體炎的治療等內容,經核查,“口腔抑菌液”為消毒產品;又于2021年3月8日開始發布的“痔瘡的癥狀以及治療”宣傳中表述:金縷梅痔植靈冷敷凝膠+金縷梅痔植靈濕巾產品最大亮點是健康、安全……無任何副作用,經核查,金縷梅痔植靈冷敷凝膠為醫療器械。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廣告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廣告發布單位應該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
三、青島某新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列入目錄的啤酒保鮮桶案
2023年9月20 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新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列入目錄的啤酒保鮮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啤酒保鮮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青島某新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其車間內生產啤酒保鮮桶,未辦理生產許可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涉案啤酒保鮮桶是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應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實施生產許可。當事人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食品相關產品,存在污染啤酒的安全隱患,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四、即墨區某農資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化肥案
2023年6月28日,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即墨區某農資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化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犯“瑞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復合肥料、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對即墨區某農資店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營現場內放有待售的標有“瑞和?”標識的復合肥料38袋,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授權證明材料。經查明“瑞和”為注冊商標,商標權利人出具了辨認證明,認定即墨區某農資店待售的標有“瑞和”標識的復合肥料,侵犯了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關系農業、農村、農民的切身利益。農資經營者應當加強進貨來源查驗,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學習《商標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銷售供貨來源正規合法的農資產品。
五、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8月18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對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無生產日期的“鮮食海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9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年度檢查計劃安排到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成品庫存放有35袋“鮮食海參”未標示生產日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日期與人民群眾健康、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是社會關注焦點和輿論熱點。市場監管部門立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聚焦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始終堅持對食品違法行為露頭就打,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大力弘揚市場監管正能量,營造公平公正、誠信有序、充滿活力、健康發展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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