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請個保姆減輕家務負擔
沒想到
一保姆病毒感染
一保姆不辭而別
消費者向經營者申請解除合同
退還預付款
他們卻說:不能退錢只能換?
2023年12月
深圳市消委會支持消費者
與深圳金管家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金管家公司)
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獲得法院的終審判決!
判決解除
金管家公司與消費者
簽訂的服務合同
并向消費者退還預付款
共15750元及利息!
案件的前因后果是什么?
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一起來看看
提供的保姆接連不合格
消費者對經營者失去信心
2022年11月1日,消費者與金管家公司簽署了《聘請家庭服務員中介協議書》,約定:服務期限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保險費1750元,服務費12000元,服務人員工資標準 6000 元。
同日,按照金管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消費者向法定代表人支付寶賬戶支付了服務費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資 2000 元、保險費 1750 元,合計15750元。
金管家公司提供的第一位保姆,自2022年10月30日開始試用,消費者自行出資給保姆進行身體檢查。醫院檢查報告顯示,該保姆感染了幽門螺旋桿菌病毒,其自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家庭保姆一職,在11月3日提出離開回家治療。
隨后,金管家公司提供了第二位保姆,在11月3日下午來到消費者家里開始試用,但該保姆在11月4日清晨6時許留下紙條就自行離開。消費者認為保姆在家里人睡覺的過程中不辭而別,對家里及嬰兒的人身財產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經營者拒絕解除合同
消費者解除合同難
2022年11月4日,消費者立即與金管家公司工作人員溝通退款問題,消費者認為金管家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務存在嚴重的瑕疵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金管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消費者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金管家公司退還相應款項。
但金管家公司表示只能重新安排保姆,拒絕退款。
經營者與消費者無法達成一致
消費者委托深圳市消委會支持起訴
消費者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并反映情況,經過多次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均無法達成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為此,深圳市消委會正式接受消費者委托,支持消費者向金管家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金管家公司向消費者退還合同預付款并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
人民法院支持消費者訴訟請求
消費者勝訴并對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感謝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鑒于金管家公司主要的合同義務是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服務人員,且涉案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現消費者作為守約方以起訴的形式明確表示合同履行已經沒有信任基礎,主張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實依據。
故確認涉案合同于消費者在微信聊天向金管家公司員工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之日,即2022年11月4日解除,并判決金管家公司向消費者退還服務費12000元、保姆首月部分工資2000元、保險費1750元共15750元及利息。
金管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作為家政服務合同,本身具備較強的人身依附性,能否繼續履約不僅要考慮提供服務方能否繼續為接受服務方提供服務,更需要考慮服務接受方對于提供方是否喪失信任基礎,是否有繼續履行的意愿。
消費者已舉證金管家公司存在違約行為并起訴主張解除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且金管家公司已經在一審答辯狀、二審上訴狀中自認在履約過程中存在過錯,可見消費者作為家政服務接受方明顯已喪失對金管家公司的信任基礎,一審據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已經不具備可以履行的基礎并判令解除,并無不當。
二審法院判決金管家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維持原判。消費者收到勝訴判決,對深圳市消委會的工作予以肯定及感謝。


鵬貝貝
自2017年以來,深圳市消委會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已連續六年多,共支持307名消費者對129家不法經營者提起訴訟。
其中,34宗案件調解成功,119宗案件勝訴判決,7宗案件申報債權,2宗案件被刑事立案,25宗案件等待開庭,勝訴率達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共計近80萬元。
今后,深圳市消委會
將在現有工作模式的基礎上
結合2024年1月1日實施的
《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賦予的新職責
繼續開展支持消費者起訴工作
推動深圳市消費環境持續優化
來源:深圳市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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