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以來,為有效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聚焦茶葉銷售及設計包裝等重點環節,加大對重要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7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某超市經營的花刁?茉莉和正山小種(紅茶)進行抽樣檢驗,2023年11月11日,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顯示花刁?茉莉(規格:200克,生產日期2023年6月5日),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77.1%;正山小種(紅茶),(規格:200克,生產日期2023年5月18日),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69.5%,不符合GB23350-200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銷售相關產品。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莊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6月20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監督抽查中對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某茶莊經銷的“國博美饌”系列的“花語茶言”禮盒,進行過度包裝監督抽檢,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73.4%,不符合GB 23350-200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集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興安盟市場監管局查處烏蘭浩特市某小罐茶專柜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7月5日,興安盟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烏蘭浩特市某小罐茶專柜銷售的喜氣盈門茶組合/滇紅茶/茉莉花茶/茶則進行抽樣送檢。11月2日,收到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該批次喜氣盈門茶組合/滇紅茶/茉莉花茶/茶則(規格:120克/盒,其中,滇紅茶60克,茉莉花茶60克,生產日期2022年12月22日)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68.4%,不符合GB 23350-200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興安盟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1月1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山區某茶葉店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9月4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青山區某茶葉店經營的大紅袍禮盒進行抽樣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批次茶葉(規格:600克/盒,每盒2件,單件凈含量50克/包,共6包)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60.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規定要求,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包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9月21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包頭市昆都侖區某茶葉行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9月11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包頭市昆都侖區某茶葉行經營的茶葉禮盒進行抽樣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批次商品(規格:250克/盒),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56.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規定要求,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包頭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9月18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彥浩特鎮某茶莊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7月10日,阿左旗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抽樣檢查中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茶莊經營的鐵皮石斛進行抽樣檢驗,11月6日,收到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該批次鐵皮石斛(規格:2.5克*8瓶/盒,生產日期2022年8月6日)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89.9%,不符合GB 23350-200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1月1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錫林浩特市某茶葉店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7月6日,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錫林浩特市某茶葉店銷售的緊壓白茶(緊壓白牡丹)進行監督抽查。2023年10月30日,收到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該批次緊壓白茶(緊壓白牡丹)(規格:357克/盒,生產日期:2023年9月9日),包裝空隙率為64.9%,不符合GB 23350-200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1月27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內蒙古某茶葉有限公司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9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內蒙古某茶葉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部分茶葉包裝未遵循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循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0月16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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