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集中優勢兵力,重拳出擊,狠抓案件查辦,辦成一批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行動以來共查辦涉及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價格違法等民生領域違法案件45宗。為充分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實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端州區某廚具購銷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產品違法行為案
2023年4月,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抽檢線索依法對端州區某廚具購銷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后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上門兜售、自稱某燃氣具有限公司銷售員處購進2臺上述型號為JZY-B66的家用燃氣灶具,進貨價為85元/臺,未有索取相關進貨單據。經廣東省某檢測所監督檢驗,該爐具的“熄火保護裝置”、“進氣管結構尺寸”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判定為產品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端州區某熟食加工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案
2023年5月6日,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端州區某熟食加工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用于制作燒臘食品的2瓶粗辣椒醬和18瓶大紅浙醋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過期食品原材料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于當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店為生產加工燒鹵熟肉制品的小作坊,已依法取得《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上述食品都是當事人用來加工制作燒臘食品的食品原料,其中粗辣椒醬于2021年購進,因時間較久進貨單據無法提供;大紅浙醋于2022年5月16日在端州區某副食批發部購進,共購進3件(每件含12瓶大紅浙醋),進貨價33元/件,18瓶過期大紅浙醋貨值共計49.5元,當事人提供了相關進貨單據。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粗辣椒醬和大紅浙醋作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燒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肇慶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兒童玩具的違法行為案
2023年8月,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抽檢線索,依法對肇慶市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銷售的過家家玩具系列(型號規格:NO.BX717)經某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督抽檢,該玩具“所檢條款5.3.7塑化材料增塑劑限量要求項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并于當日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涉案抽檢不合格玩具是當事人從汕頭市澄海區某玩具廠購進,共購進10件,進貨價15元/件,已銷售9件,庫存1件。當事人銷售塑化材料增塑劑限量要求項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標準的過家家玩具系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商品的違法行為。
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玩具、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端州區某茶行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及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案
2023年7月,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內的貨架上發現有舉報人所稱的茶葉在對外銷售。該茶葉標簽標注“生產廠家:勐海某茶葉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勐海縣勐海鎮某村委會某村民小組,生產日期:2014年5月18日”,執法人員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發現有其標簽上標注的生產企業,且涉案茶葉的生產地址“勐海縣勐海鎮某村委會某村民小組”上登記的企業名稱為“勐海某茶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日期為2014年8月25日,晚于涉案茶葉標注的生產日期2014年5月18日。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9盒茶葉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于當日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4月初在廣州某茶葉批發市場的一間茶行購進13盒涉案茶葉,進貨價為260元/盒,當事人未能提供供貨商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當事人將涉案茶葉發布在網店和擺放在實體店鋪同步進行銷售。至案發時止,網店共售出4盒,實體店鋪無售出,當事人在案發后已將網店商品全部下架不再經營。當事人采購涉案茶葉時未查驗供貨商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的行為以及通過其開設經營的網店和實體店對外銷售標注了虛假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內容的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構成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以及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端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茶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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