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西寧市某社區衛生服務站銷售和使用劣藥案
2023年7月26日,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轄區某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檢查。
經查,該社區衛生服務站藥房柜臺內待售、待使用藥品中有25種26個批號的藥品超過有效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孫某某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電子計價秤案
2023年5月30日,西寧市城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轄區早市經營戶孫某某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與標稱不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沒收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電子計價秤1臺,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西寧市某醫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行為案
2023年2月9日,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青海省廣告監測平臺提供的涉嫌違法線索,依法對轄區某醫院進行檢查。
經查,該醫院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含有隱含保證治愈和診療效果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規定,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西寧市某飲品店銷售使用超過保質期原材料案
2023年3月28日,西寧市城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轄區某飲品店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飲品店使用的焦糖餅干、樹莓藍莓混合果汁飲料濃漿飲品原材料超過保質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商品,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李某某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案
2023年 8月11日,西寧市城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李某某涉嫌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經查,李某某以要求被發展人員購買某公司產品,給予購買人推薦獎勵和業績獎勵,使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之間依據推薦關系形成上下線關系,取得發展他人成為會員資格以牟取下線返利計提,其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950元,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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