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縣某某羊肉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羊肉粉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羊肉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羊肉粉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風味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風味餐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3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貴州某某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區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區某某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酒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酒樓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區某某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區某某牛肉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百車河某某農家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百車河某某農家樂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區某某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區某某牛肉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牛肉館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水城縣某某羊肉粉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水城縣某某羊肉粉店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經查,當事人在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六盤水市水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了“文明餐桌、節儉養德、光盤行動”宣傳標語,并在餐飲服務過程中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防止食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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