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住房資金中心、人民銀行北京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市高院對現行政策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 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從監管實踐出發,將監管原則調整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專戶收存、專款專用、核定支出、違規追責”,強化了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的監管責任,明確屬地住建部門對預售資金用款的審核職責。同時,引入市住房資金中心作為第三方監管機構,承擔具體監管業務,強化了對監管銀行的協調管理,確保對預售資金監管新的要求落實到位。
在資金入賬方面,辦法規定所有房款統一歸集。購房人支付的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購房款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由市住房資金中心按類目進行標識。在資金支取方面,確保重點監管額度資金應封閉運行、專款專用于本項目有關的工程建設。
辦法首次明確購房人責任,提出購房人應將所支付的購房款存入市住建委、市住房資金中心門戶網站公示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及時查看、比對監管賬戶信息,確保個人購房款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并進行日常監督。購房人可通過市資金中心網站等查詢本人入賬信息和項目重點監管額度內資金余額。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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