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因某網吧探店廣告含“網癮少年來集合”等違規信息,對網吧經營企業和發布探店廣告的達人予以處罰,雙方合計被處罰款2.15萬元。

經調查,該網吧負責人為提升自身網吧知名度,請多位網紅探店,但卻未嚴格履行廣告審核義務。而該探店達人在廣告中以“玉環的網癮少年們來集合啦”作為宣傳內容之一,并在標題欄用“#”號字符注明推送人群標簽,以吸引平臺自動推流給具有“網咖”“網咖小姐姐”“英雄聯盟”“電競”“游戲”等標簽的消費人群。
網癮少年是指沉迷于網絡游戲、虛擬世界而影響正常生活和學習的青少年。該網紅達人在探店廣告中給未成年人打上“網癮”標簽,且推薦網吧為“集中地”等行為,易導致未成年人潛意識中接受“網癮”標簽并獲得“相同圈子”的認同感,加深其沉迷網絡的可能性。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視頻平臺不是法外之地,廣告宣傳要合法合規。商家在尋找“探店達人”合作時,也一定要“擦亮眼睛”,尋找信譽好、機構設置完備的專業廣告企業或網紅經濟運營機構,并做好審核工作。
法條科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七十四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供稿:網監分局
(文:姚仁、蘇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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