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摘要)
浙市監處罰〔2023〕1016號
一、案件名稱:杭州龍興黃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
二、被處罰人名稱:杭州龍興黃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琳。
四、主要違法事實:杭州龍興黃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1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達成并實施固定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和限制商品生產銷售數量的壟斷協議行為。
五、行政處罰種類、依據:杭州龍興黃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2007年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規定,構成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根據2007年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和第四十九條“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2017年度銷售額254215037.82元2%的罰款,計5084300.76元(大寫:伍佰零捌萬肆仟叁佰元柒角陸分)。
六、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罰款。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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