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商家
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拼裝
這種做法
大大增加了行駛安全風險
和車輛自然爆燃概率
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市場監管部門
持續組織依法查辦
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
質量違法行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一起銷售非法加裝的非機動車案。
經查明,某電動自行車店2023年4月5日從廣東某車業科技有限公司采購26輛電動自行車,隨后擅自對其中21輛電動自行車進行加裝外設蓄電池托架并銷售。當事人銷售非法加裝的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2萬元、沒收21輛非法加裝的非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本案警示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在生產時經過整體、統一的設計,違規對電動自行車解碼提速、加裝外設蓄電池托架、座墊、拼裝電池等行為,會破壞其整體性能,影響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銷售者
按照規定開展銷售活動
嚴把質量安全關
維護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助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提醒廣大消費者
購買電動自行車產品時
請認準正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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