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聽證告知公告(自貿區)
福如東至實業(浙江自貿區)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名單附后):
本公告所列企業經本局核準登記注冊成立后,連續兩年未履行企業年報申報義務,且自行停止經營活動時間已連續超過六個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擬吊銷所列企業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本公告所列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本局聯系電話:0580-6871444
附件:
擬吊銷企業名單.wps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由貿易試驗區分局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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