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XX蛋糕店
系列違法行為案
2023年12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到香格里拉市XX蛋糕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以下情況:1.裱花間內擺放的復配著色劑已超過保質期;2.店內兩名工作人員無健康證明;3.現場無法提供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4.現場無法提供生產銷售記錄。執法人員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12月29日,立案進行調查。
經查,1.超過保質期的復配著色劑共有三個批次,共3瓶,小計貨值金額150.00元;于2023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間用于制作了10個生日蛋糕,銷售價格為50.00元/個,貨值金額小計500.00元;兩項貨值金額共計650.00元。違法所得為500.00元。2.店內工作人員曾XX、何XX無法提供健康證明;3.不能提供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4.不能提供生產銷售記錄。
綜上,當事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行為事實成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從業人員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違法行為事實成立,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的行為事實成立,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事實成立,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和《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三十九條的規定。同時遵循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劑3瓶;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0元;
3.處以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
4.對從業人員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的行為給予警告;
5.對未建立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
6.對未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
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十條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并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索取的票證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第十三條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八條 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載所生產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并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銷售記錄、憑證、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
溫馨提示:
安全是食品消費的最低要求,沒有安全,色香味、營養都無從談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費的最高要求,關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壓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維護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的法定責任,我局將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增強生產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力,促其內部自身管理能力穩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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