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唐志紅) 5月7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據悉,今年以來,共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2118件,4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上海吉許食品有限公司等5個經營主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前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六和”注冊商標權利人提供的線索,聯合蘇州市場監管部門對上海、蘇州兩地涉嫌侵犯“六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多家企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經查,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上海吉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許公司)與于某某合謀,由吉許公司委托常州相關企業(另案辦理)偽造印制含有“六和”商標的包裝箱,發送至于某某的冷鏈倉庫,于某某采購單凍雞大胸等商品裝入上述假冒包裝箱后再銷售給吉許公司。截至案發,吉許公司從于某某處購入上述假冒“六和”產品10萬余箱,并向唐某等下游經銷商銷售。唐某等經銷商再通過網絡平臺等渠道向相關餐飲企業銷售。另查明,上海諾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平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分別從蘇州某包裝公司(另案查處)和上海固君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君公司)購進假冒六和包裝箱合計2萬余只,將其他品牌的單凍雞大胸等商品拆除包裝后裝入上述假冒的“六和”外包裝箱,再通過網絡平臺對外銷售。行動期間,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現場查獲的1800余箱侵權冷凍雞肉商品、1500余只侵權包裝箱予以扣押。現查明,2022年11月至案發,固君公司擅自制作、銷售印有“六和”商標的外包裝箱共計23萬余只。經核算,本系列案涉案金額合計人民幣520余萬元。
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因涉案金額較大,已涉嫌構成犯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相關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該系列案的查處,是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長三角區域聯合執法,加強市區兩級聯動,強化行刑銜接的又一次成功實踐。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發揮綜合執法優勢,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力度,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對守法企業“傾力守護”,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2.上海市普陀區阿兵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前期,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上海市普陀區阿兵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根據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上海市普陀區阿兵電動自行車經營部銷售的“賽鴿牌”電動自行車(型號:TDT955Z,制造年月:2023年6月)后燈照明亮度值不符合GB/T 31887.1-2019的規定;電氣裝置中導線布線安裝以及短路保護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被判檢驗結果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以1004元/輛的單價進貨不合格批次電動自行車共計6輛,以1399元/輛的價格售出5輛,庫存備樣1輛。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批次的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人民幣8394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05.74元。案發后,當事人對已售的涉案產品進行召回,并由生產廠商更換尾燈、導線夾及充電線路保護裝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涉案批次產品,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輛、罰款人民幣8394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05.74元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作為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其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能直接關系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生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堅持兩手抓,一方面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指導經營者對已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快速召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
3.上海喬申燃氣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前期,崇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線索,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根據檢驗檢測報告顯示,當事人在售的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規格為GTYQ-QD6390),因基本性能項目不符合GB15322.1-2019的相關規定,被判定為不合格。經查,2023年5月24日,當事人以670元/臺的價格從河南某電子探測技術有限公司采購了12臺型號規格為GTYQ-QD6390的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2023年5月2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當事人以1021元/臺的價格對外銷售上述產品6臺。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為12252元,違法所得為2106元。案發后當事人及時召回了已售出的涉案產品。相關產品退回供貨商后,已完成整改并復查合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涉案產品,并作出沒收備樣的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3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106元、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
燃氣報警器經營企業銷售不合格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風險隱患。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將燃氣具產品質量作為治理重點,持續加強產品監督檢查力度,嚴把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為廣大市民安居樂業提供堅強保障。
4.上海安居物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前期,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區開展特種設備檢查時發現,該小區36號樓安裝的設備代碼為31103101152023010593的電梯正處于使用狀態,但使用單位無法提供該電梯有效的定期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系該小區的物業運營方及該小區電梯的使用單位,負責小區電梯設備的日常管理。當事人使用的設備代碼為31103101152023010593的電梯,其設備使用標志載明下次檢驗時間為2024年1月。涉案電梯最近一次定期檢驗發生于2023年1月11日,截至2024年2月27日,當事人未對前述電梯設備予以報檢,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檢驗報告情況下,該電梯一直處于使用狀態。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場向當事人開具《監察指令書》,當事人當即停用了前述電梯設備,并承諾在未取得合格的定期檢驗報告前不再使用該電梯。2024年2月29日,當事人就前述電梯完成報檢。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電梯是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程。本案中,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給小區居民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發現并責令當事人停用未經檢驗的電梯設備,阻止了安全風險的擴大。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為市民乘梯安全保駕護航。
5.華億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案

前期,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資助受理審查工作中發現,上海力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竹公司)獲得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注冊號:41923IP00261-06R0S)上的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沈梅路123弄9號樓8A)與企業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經查,當事人為力竹公司提供認證服務,當事人的認證員楊某在《審核過程綜述》中未提及查驗受審核方繳納社保情況,也未記錄受審核方的經營地址的租賃證明材料。審核人員在現場審核過程中,對申請組織提供的審核材料明顯涉嫌偽造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未依規則終止審核或做出不授予認證的決定。案發后,當事人對上述證書實施了暫停處理,并于2023年11月17日對上述證書實施了撤銷處理。截至案發,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3107.5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107.55元的行政處罰。
認證機構應依法依規開展認證活動,嚴格按照標準、規則要求開展認證申請評審、審核方案規劃、現場審核、證書管理、監督審核等業務,確保認證過程合規,結果有效。真實有效的認證行為,可以規范企業的生產、銷售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本案的查處對規范認證行業的運作,強化認證機構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機制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認證服務的各類經營主體嚴格執行相關認證標準和程序依法開展認證服務,從而提升整個認證行業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6.上海啟鼎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幫助其他經營者對用戶評價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前期,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刷單炒信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2月,當事人與A公司(另案處理)簽訂代運營服務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當事人每月安排“等級為lv3-lv8大眾點評會員”為A公司上傳探店筆記,幫助其經營線上店鋪,提高曝光率及線上流量。當事人對探店的消費金額、筆記的撰寫方式、拍攝的環境照片及美食照片均有明確的指向要求。探店達人在發布探店筆記后,由當事人對筆記的內容進行審核,對符合指向要求的,其探店消費金額由A公司予以返還。經核查,當事人共組織29人按照其指定的要求為A公司上傳了29篇探店筆記。當事人組織的探店達人所發表的探店筆記存在明顯的偏向性,并非其真實的消費體驗,對于其他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會造成影響。其中有部分筆記中宣稱使用果木炭烤,實際A公司提供使用的是菊花炭。當事人在對上述筆記審核過程中,并未要求探店達人修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及《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消費者的評論和“網紅”的推薦在消費引流方面起到的作用日趨明顯,越來越多商家(特別是餐飲等服務行業經營者)希望通過打造“網紅”或者與“網紅”合作的方式,提高銷量和知名度,由此也衍生出了“刷單炒信”等灰色產業。本案中當事人通過組織特定人員撰寫和上傳的探店筆記存在明顯的偏向性,對于其他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會造成干擾和影響。本案的查辦,對“刷單炒信”行為進行了及時糾正,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防止消費者落入“拔草陷阱”。同時通過教育批評,增強經營主體自覺守法經營的意識,引導其通過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的方式,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7.上海中迅實業總公司電梯工程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前期,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辦公樓宇進行檢查時,查見由當事人負責維護保養的一臺電梯存在制動器微動開關未接線、制動器閘瓦油污、轎廂內緊急報警裝置失效等問題。經查,當事人在2023年11月6日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要求對上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50元的行政處罰。
電梯屬于機械與電氣一體化的設備,需要通過定期維護保養,排除設備故障,提升乘坐體驗,延長使用壽命。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電梯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維護保養計劃,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廣大市民可掃描上海智慧電梯碼查閱電梯維保記錄,積極參與電梯安全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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